长三角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难点分析与政策建议

作者

陈商,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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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既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长三角区域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活跃、创新能力强的区域,在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一直发挥着领头羊与排头兵的作用,区域内的固体废物处置现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短板。为解决经济发展与固废安全利用处置之间的矛盾,加强区域间固体废物协同管理,更好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固体废物区域协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迫在眉睫。

  对比分析发现,长三角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置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区域内各地固体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不匹配。受经济水平、资源限制以及城市规模等因素影响,长三角区域内各地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及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废弃物处置能力也不尽相同。区域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良性机制尚未建立。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基本都是立足于城市自身的行政职能和本地利益,土地资源紧缺、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处于固废处置超负荷运转状态,而土地资源丰富、处置潜力较大的城市却存在“吃不饱”的现象。缺乏区域固体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当前,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固废处置定价制度、跨区域转移审批许可制度、跨区域部门协同监管制度等均处于探索阶段。另外,由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就是污染跨省转移的观点使然,导致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转移审批周期较长,有的地方甚至为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者不达标处置,“一刀切”禁止外省市处置类危险废物转入,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浪费。

  建议:一是要补齐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通过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区域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等方式,推动毗邻区域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处置能力优势互补。二是探索跨界转移配套制度措施。通过推动建立固体废物处置“白名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生态补偿试点、联合开展行业整治提升等方式,在优先满足自身处置需求、保障省域范围内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跨区域转移审批限制,简化审批许可。三是建立区域固体废物“联防联控”机制。未来还要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管控制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机制、强化长三角区域内信息互联互通,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车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跨区域固体废物转移形成“空天地”的一体化全方位管控与预防机制。

研究领域

市场与价格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