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核心观点
根据发展阶段特点和经济形势,我国已实施了十几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所谓积极主要从供给侧看,具有扩张性政策的特点,包括增加财政支出、政府债务规模和减税降费等,进而通过乘数效应的传导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扩大社会总体需求,推动经济发展等。今年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新质生产力进行了系统阐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与一般生产力相比,新质生产力“新”在创新,“质”在高质量或高效益,从而“以新促质”,其中创新起到主导作用,以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的路径,具有“三高一新”的特征,即高科技、高效能和高质量,是一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并以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并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
由此可见,积极的财政政策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间存在密切联系。作为最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之一,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大有可为,可通过增加政府支出、债务或减税等,引导财政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需要的领域倾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并引领和支持产业发展,夯实产业创新的根基,这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有利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同时,发展新质生产力也离不开积极的财政政策强有力的支持,与新质生产力相关的基础研究需要的资金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需要财政资金的长期支持,而相关产业领域,如芯片、新能源、人工智能等,虽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需求潜力,但也要高额的研发费用及产业发育成本,而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升整体运行效率。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积极的财政政策都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两者相辅相成,从而最终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支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释放积极信号,鼓励更多创新;二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规模,向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行业倾斜,发挥好财政资金持续而充分的带动放大效应;三是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结构性而非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四是优化转移支付,适当扩大重点民生领域保障范围,面向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