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港”籍船舶登记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核心观点
上海将于2025年基本建成世界级国际航运中心,不仅需要依靠港口物流基础业务优势,还要完成高端航运服务业(如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法律仲裁服务等)的转型升级。而催生高端航运服务业的基础之一就是国际船舶登记业务集聚,因此必须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登记制度,吸引大量国际船舶汇集洋山港。
税收政策是“洋山港”籍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的关键点。“洋山港”籍国际船舶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面临的问题如下:一是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实施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为:该政策对于进口船舶有中资比例、船龄和境外登记时间的限制;船舶除购入支出外,定期维护和更换船舶配件也是必要的支出项目。二是境内制造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但船舶适用范围受限。我国境内仅有上海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可以享受该政策,且能够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必须是国内购买的新船舶,境外非居民企业购买境内制造船舶登记为“洋山港”籍,后续的船舶配件更换还是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三是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普通船员很难达到该标准。船员劳动力获取成本是船舶企业船舶登记地选择的重要经济因素,但是《个税补贴政策》在提高船员可支配收入的作用方面不明显,该政策针对的是“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不包括本国船员。
关于加快推进“洋山港”籍船舶登记税制改革的建议:一是继续完善特案免税政策。首先扩大特案免税政策的主体范围,对于移籍至中国洋山港的境外登记船舶,取消登记时间限制,同时扩大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二是给予境内制造船舶、船舶维修服务、船舶配件的增值税退税。在境内制造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基础上,将增值税退税的范围由现在的仅限于境内制造船舶本身,扩大至船舶维修服务和船舶配件。三是船员工资个人所得税全额退税。通过修改公约来实现我国全面免征船员个税的方案,鉴于修改公约的周期较长,在这期间可以发挥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试点“洋山港”籍国际船舶船员工资个人所得税全额退税政策。四是以吨位税代替企业所得税。将洋山港作为实行国际船舶吨位税的试点区域,对登记在洋山港的国际船舶,按照不同的吨位等级收取一次性费用,而对于船舶运营收入不额外收取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