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点城市碳排放比较及对上海的启示
核心观点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国家层面确立了全国及地方、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和国家温室气体“四位一体”的统计核算制度框架,为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供了工作指引。城市是碳排放的主力军和“双碳”战略实施的主战场,通过比较国际重点城市碳排放,有助于把握当前国际重点城市的碳排放水平、特征,并为优化城市碳排放核算方法、制定碳减排路径举措提供参考。经比较分析,国际重点城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大同小异”:
相同之处:测算依据普遍采用“温室气体清单”框架。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为不同尺度、不同领域的碳排放测算搭建了一般性指导和方法论基础。国际重点城市普遍以“温室气体清单”为基础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管理,我国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均是在IPCC指南框架下编制的,同时,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我国制定了《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针对能源和工业碳排放,分别制定了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部分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分区域、分领域的碳排放核算。
不同之处:测算口径、排放因子各有特色。测算口径上,国际重点城市均囊括了二氧化碳、三氟化氮等在内的7类温室气体,我国则包含了除三氟化氮以外的其他6类气体,并形成了温室气体和省级二氧化碳排放两套体系“既有大口径、也有小口径”的独特制度。排放因子上,国际重点城市根据行业分类选取的排放因子各不相同,我国温室气体清单与《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采用的行业分类、选取的排放因子有较大差异,排放因子则包括本地排放因子、区域排放因子(省级)、国家排放因子或IPCC排放因子,不同排放源使用不同层级的排放因子。
针对碳排放基础数据公共服务支撑较弱、绩效管控还需加强、能碳“双控”联动不足等难点,下一步还应在建立统一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与国家、省级碳排放核算制度衔接、完善能耗数据计量和统计上报制度等方面加以强化,提升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同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排放管理,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完善化石和非化石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及原料用能统计,推动能源碳排放“双控”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