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四大领域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作者

陈元志,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技与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陈   劲,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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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主体,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主导地位,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是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世界科技强国的核心基础。

当前上海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瓶颈问题:1.创新决策中企业话语权与主体地位不匹配,企业自主决策能力提升难。国有企业囿于经营业绩考核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规定,面对高风险创新活动缺乏主动性,难以肩负技术创新策源地重任。2.创新活动组织应用导向不足、利益诉求不一致,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协同合作难。由于缺少“谁使用谁评价”机制,创新成果评价仍以“数论文、数专利”为主,导致科研项目选题热衷于追求易出论文和专利的前沿热点,支撑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不足。3.创新要素在高校院所和企业间双向流动机制不健全,高端研发人才向企业集聚难。大量高端科研人才集聚在高校院所,依托平台更容易获取资源且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向企业流动的积极性不高。4.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不完善、政策协同不够,企业通过创新获得合意回报难。各类企业依靠创新产品和服务平等进入市场的环境还不健全,政府通过采购等手段支持创新有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待加强,企业创新风险收益还不匹配。

强化上海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建议:1.激励引导并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决策主体作用。顶层设计和宏观决策决定着科技创新的方向、路径和资源配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定位、职责、考核标准有很大差别。2.撬动政策杠杆,强化企业创新要素投入主体作用。目前我市企业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占比较低,不同类型企业之间仍然不平衡。3.产业创新牵引,强化企业科研组织主体作用。要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4.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企业是科技成果的最终使用方,由企业主导成果转化,有助于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