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及其对上海的启示

作者

上海大学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薛奕曦、张笑颜

字号
[ ]

核心观点

电池的回收利用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系统,不仅仅涉及技术问题,还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商业模式。2021年8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强调应积极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创新模式。目前,美、日、德等汽车强国无论是企业抑或政府均已开始对电池回收模式的积极探索。

从国外企业的探索实践看,主要包含:(1)跨界合资主导的回收利用模式,如欧洲电池企业Northvolt与铝业集团Hydro共建的合资企业Hydrovolt,侧重于材料回收;(2)以第三方企业为主导的回收模式,如欧洲Fortum电力公司通过电池回收直接应用于水电站或进行材料回收;(3)以汽车生产商为主导的回收利用模式,如大众等,通过梯次利用用于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智慧城市建设或储能设备;(4)以经销商为主导的回收利用模式,如丰田主要是通过经销商网络进行回收,回收的电池会进行单体更换以组件新的电池包,或进行储能等梯次利用和材料回收。

与此同时,美、德、日等汽车强国也已制定实施了诸多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美国在此方面覆盖最为全面,从联邦至地方,从回收环节到运输、二次处理环节等均有布局。一方面,美国借助许可证来实施对电池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同时,通过税收减免、科研经费补助、提供贷款等措施加强回收激励。欧盟强制要求电池生产商必须建立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同时对电池产业链上的不同主体都提出了明确的法定义务。通过“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主动上交废旧电池,并提出对废旧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水平的要求,并承诺将于2026年前推出电池全生命周期资讯追溯平台。日本对新能源电池回收起步较早,分别从废弃物处理设施整备、完善有关产业废弃物处理特定设施整备以及机动车再资源化等三个方向进行立法,从而规范动力电池回收行业。

根据国外相关经验,上海应: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细化不同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回收全过程环节的监管,建立惩处措施;通过研发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推动回收技术创新迭代以及不同主体参与回收的意愿;加快推出电池回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电池回收的跨界合作;推动建立公众参与的回收网络。